[点晴模切ERP]绝缘材料UL标准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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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可燃性 1.2.12.1材料的可燃性分级 flammability classification of materials 对材料点燃后的燃烧特性和熄灭能力的鉴别。当按附录A进行试验时,这些材料按1。2。12。2至1。2。12。9划分等级。 注:1当采用本标准的要求时,对于泡沫材料,认为HF-1级优于HF-2级,HF-2级优于HBF级。 同样,对于其它材料,包括硬泡沫材料,认为5V级或V-0级优于V-1级,V-1级优于V-2级,V-2级优于HB级。 1.2.12.2 V-0级材料 V-0 class material 当按第A6章进行试验时,该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其熄灭时间应符合有关判据;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3 V-1级材料 V-1 class material 当按第A6章进行试验时,该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其熄灭时间应符合有关判据;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4 V-2级材料 V-2 class material 当按第A6章进行试验时,该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其熄灭时间应符合有关判据;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可能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5 5V级材料 5V class material 当按第A9章进行试验时,该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自动熄灭;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6 HF-1级泡沫材料HF-1 class foamed material 当按第A7章进行试验时,该泡沫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自动熄灭;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7 HF-2级泡沫材料HF-2 class foamed material 当按第A7章进行试验时,该泡沫材料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自动熄灭;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燃烧或灼热微粒或者燃烧滴落物可能会使脱脂棉引燃。 1.2.12.8 HB级材料 HB class material 当按第A8章进行试验时,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的材料。 1.2.12.9 HBF级泡沫材料 HBF class foamed material 当按第A7章进行试验时,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的泡沫材料。 1.2.12.10燃爆限值 explosion limit 在含有任何燃气、蒸汽、烟雾或粉尘的混合物所含的可燃性物质在撤掉引燃源泉之后仍可使火焰继续蔓延的最低浓度。 A6 V-0、V-1或V-2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A6。1样品 对预定要确定某一材料是否属于V-0级、V-1级或V-2级时,该材料或组件的10个样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材料试验样品的长宽尺寸应大臻为130mm×13mm,其厚度应是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对作泡沫塑料以外的消声材料,通常要巾附在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衬板上,其样品可以由巾附于所使用的厚度最小的衬板上的材料构成。对用组件进行试验时,样品可以由该组件或其一部分组成,但其尺寸不能小于对材料样品规定的尺寸。齿轮、凸轮、皮带、轴承、管道、配线装具等均可按成品件来进行试验,也可以从成品上截取试样来进行试验。 A6。2样品处理 试验前,应将一组五个样品放入700C±10C温度均匀、空气循环的烘箱内处理7d(168h)。处理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入氯化钙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h,使其冷却到室温。另外一组五个样品应在230C±20C温度均匀的、相对温度为45%~55%的环境中处理48h。 A6。3样品的安装 用夹子持一个样品,夹子夹在样品的上端,样品的纵轴线处于垂直方向,使得样品的下端位于一水平铺放的、不处理过的50mm×50mm的脱脂棉上方300mm处,并把该脱脂棉厚度弄薄到最大自然厚度为6mm,将一未点燃的本生灯(其灯管内径为9。5mm±0。5mm,灯管长度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约为100mm)支撑在样品的下面,而且应使灯管的纵轴线牌垂直方向,并与样品的纵轴线重合。灯管的顶端应位于样品下方9。5mm处。本生灯的支架应配置得能使本生灯被迅速移开,又能准确地返回到样品下面原来的校园上。应使用热值大约为37MJ/m3的燃气。本生灯应在未靠近样品时先点燃眉之急,并调节到产生总高度约为20mm的稳定的蓝色火焰。 A6。4试验程序 灯焰应移到样品的下方停留10s,然后将灯焰移开。 在移开试验火焰后,测量任一样品上的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t1。 样品上的火焰燃烧一经停止后,应立即在同一样品上重复进行。 在第二次移开试验火焰后,测量任一样品上的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t2,并在t2结束后测量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t3。 在每一组剩余的四个样品上应重复进行上述一系列规定的试验。 A6。5合格判据 就所试验的厚度而言,材料的分类判据在表A1中列出。 表A1 材料的分类 判据条件 V-0 V-1 V-2 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的时间,t1或t2 ≤10s ≤30s ≤30s 对任意处理组的五个样品的总的燃烧持续时间,t1+t2 ≤50s ≤250s ≤250s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个独立的样品燃烧持续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t1+t2 ≤30s ≤60s ≤0s 是否允许任一样品持续燃烧和灼热燃烧到夹持样品的夹子处? 否 否 否 是否允许燃烧颗粒或滴落物引燃脱脂棉? 否 否 是 A6。6允许的重复试验 只要某一组的五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不符合表A1中的相关判据,则应另取一组五个样品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试验。该第二组的所有样品均应符合相关的判据。 A7 HF-1、HF-2或HBF级泡沫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A7。1样品 对预定要确定某一泡沫材料是否属于HF-1级、HF-2级或HBF级时,应取该泡沫材料的10个样品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材料试验样品的长宽尺寸应大臻为150mm×50mm,其进度应是所使用的最小的厚度,对通常要帖附在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衬板上的泡沫材料,其样品可以由该泡沫材料巾附于所使用的厚度最小的衬板上的泡沫材料构成。 A7。2样品处理 试验前,应将五个样品(标上“A“标记)放入700C±10C温度均匀、空气循环的烘箱内处理7d(168h)。处理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入氯化钙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h,使其冷却到室温。另外五个样品(标上”B“标记应在230C±20C温度均匀的、相对温度为45%~55%的环境中处理48h。 A7。3试验程序 样品支撑在水平旋转的钢丝网上(钢丝网的直径约为0。8mm,网眼为6。5mm见方),钢丝网的长宽尺寸为 200mm×75mm,钢丝网的一端留出13mm向上弯900。该钢丝网应支撑在脱脂棉的上方约300mm处。 使用会产生鱼尾状火焰的本生灯,其灯管内径为9。5mm±0。5mm,灯管长度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向上约为100mm,火焰喷口宽度约为50mm。该本生灯应支撑在钢丝网弯边下方13mm处,使火焰与弯边平行并正对弯边的中央。本生灯的支架应配置得能使本生灯被迅速移开,又能准确地返回到样品下原来的位置上。应使用热值大约为37MJ/m3的燃气。本生灯应在未靠近样品时先点燃,并调节到产生总高度为38mm的稳定的蓝色火焰。 将一个样品平放在钢丝网上,样品的一端与钢丝网的上弯端相接触。对组合材料的样品,应将其泡沫塑料的一面朝上放置。 试验时将灯焰移到样品的下方停留60s,然后将灯焰移开,此后,应在另外九个样品上重复进行本试验。 A7。4合格判据 试验期间和试验之后,应能满足下列条件: ——在移开试验火焰后,火焰燃烧持续时间大于2s的样品数,对“A”标记的样品不应超过一个。对“B”标记的样品也不应超过一个; ——在移开试验火焰后,任一样品,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均不大于10s; ——在移开试验火焰后,任一样品,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均不大于30s; ——样品上火焰燃烧或灼热燃烧的距离,从施加试验火焰的这一端算起,均不大于60mm。 A7。5HF-2级材料的合格判据 如果材料的试验结果满足A7。4的规定,则该材料属于HF-2级。对HF-2级,引燃脱脂棉是允许的。 A7。6HF-2级材料的合格判据如果材料的试验结果满足A7。4规定的条件,而且在施加火焰期间和撤离火焰之后,引燃脂棉未被所释放的任何颗粒或滴落物引燃,则该材料属于HF-1级。 A7。7HBF级材料的合格判据 如果材料的试验结果不满足A7。4规定的条件,但所有样品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该材料属于HBF级: ——在100mm的距离内,燃烧速度在40mm/min以下;或者 ——从施加试验火焰的这一端算起,燃烧距离还未达到120mm时燃烧即停止。 A7。8HF-1级或HF-2级材料允许的重复试验 如果一组五个样品中,由于出现下列试验结果之一而不符合A7。5或A7。6的要求,则应另取一组五个样品,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试验: ——一组五个样品中,只要有一个样品,其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大于10s;而且该组样品中另有一个样品,其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可能大于2s,但小于A7。4所允许的10s;或者 ——一组五个样品中,只要有二个样品,其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大于2s,但小于10s;或者 ——五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其火焰燃烧或灼热燃烧的距离,从施加试验火焰的这一端算起,大于60ss;或者 ——五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在移去试验火焰后,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大于30s;或者 ——对HF-1级,一组五个样品中,只要有一个样品,因释放出颗粒或滴落物而引燃脱脂棉。 A7。9HBF级材料允许的重复试验 一组五个样品中,只要有一个样品不符合A7。7的要求,就应另取一组五个样品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试验,只有当该第二组样品中的所有样品均符合A7。7相应的要求时,才能将该种厚度和刻度的材料定为HBF级。 A8 HB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A8。1样品 对预定要确定某一材料或组件是否属于HB级时,应取该材料或组件的3个样品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材料试验样品的长宽尺寸应大臻为130 mm×13mm,样品的边缘光滑,而且其进度应等于或小于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对所使用的材料厚度大于3mm时,其试验样品应减小到mm的厚度。在距离样品一端25mm和100mm处,沿样品宽度方向应划上标记线。 A8。2样品处理 在进行试验前,样品应在230C±20C温度均匀的,以及相对湿度在45%~55%之间的环境条件下处理48h。 A8。3样品的安装 在离25mm标记线最远的一端应用夹子将样品夹住,并使样品的纵轴线成水平方向,横轴线与水平方向成450。将一无效分蘖平整的钢丝网(约130mm见方,而且约具有八目每厘米)水平支撑在距样品最低缘以下10mm处,并使样品悬空端正好直接位于钢丝网边缘的正上方(见图A3)。 将一未点燃的本生灯(其灯管内径为9。0mm±0。5mm灯管长度从空气主进气口处向上约为100mm)先支撑好,使其从轴线与样品的最低缘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并相对垂直方向倾斜约450,而且要使灯管管嘴的下缘位于样品悬空端下方10mm,使得在点燃本生灯时,样品的底边能承受到试验火焰。 本生灯的支架应配置得能使本生灯从样品下迅速移开,又能准确地返回到样品下原来的校园上。所使用的燃气的热值应大约为37MJ/m3。本生灯应在未靠近样品时先点燃,度调节到产生总高度维为25mm的稳定的蓝色火焰。 A8。4试验程序 将灯焰移到样品悬空端的规定位置停留30s,或者烧到25mm标记线为止(如果是在30s之前已燃烧到标记线),然后移去灯焰。记录燃烧或灼热燃烧从样品较低缘的25mm标记线燃延至100mm标记线的时间,然后计算燃烧速度(mm/min)。 本试验应在其余两个样品上重复进行。 A8。5合格判据 ——样品的火焰燃烧或灼热燃烧的计算速率不大于下列规定值: 。对厚度等于3mm的样品,40mm/min;或 。对厚度等于3mm的样品,75mm/min;或 ——样品的火焰燃烧或灼热燃烧未达到100mm的标记线。 A8。6允许的重复试验 一组三个样品,只要有一个不符合A8。5的要求,就应另取一组三个样品进行试验。只有当该第二组中的所有样品均符合要求,才能将该种厚度的材料定为HB级。 A9 5V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A9。1样品 要确定材料是否属于5V级时,该材料的样品每次都应按下列规定来进行试验。 本试验不适用于厚度大于13mm的样品,此种情况下,应用第A1章规定的试验来代替。如果用厚度小于13mm的样品按其试验结果确定了该材料的可燃性等级,则认为该材料的可燃性等级可以适用于厚度较大、但最厚达13mm的材料。 用该材料制备10个样条(见A9。4),或用该材料制备8个试验板样(见A9。5)。但是,如果发现样条试验时出现收缩、延伸或熔化,则应在试验板样上另行进行试验。 A9。2样品处理 每次试验前,一组五个试验样条或四个试验板样应在230C±20C温度均匀和相对湿度为45%~55%的环境条件下至少处理48h,另外一组5个试验样条或4个试验板样应在空气循环的温度均匀的烘箱内至少处理7d(168h),烘箱温度应比在按4。5。1试验时测得该材料的最高温度高10K,或者应为700C,取温度较高者。样品处理后放入氯化钙干燥器至少4h,使其冷却到室温。 A9。3试验火焰 试验火焰应用本生灯来获得,该本生灯的灯管内径为9。0mm±0。5mm灯管长度从空气主进气口处向上约为100mm。所使用的燃气的热值应大约为37MJ/m3。调节试验火焰,使本生灯处于垂直方向时,火焰的高度约为130mm,内部蓝色锥焰的高度约为40mm。 A9。4试验程序,试验棒 当使用试验样条时,应对两组样品试验。每一根试验样条的长宽尺寸为130mm×13mm其厚度与在设备中使用的最小厚度相同,但不厚于13mm。 用安装在环形架上的夹子将每一根样条从其上端夹住,而且应使试验样条的纵轴线成垂直方向。本生灯支撑在一安装件的斜面上,使该本生灯的灯管相对于垂直方向处于200的位置。试验样条的窄边应面对本生灯,在火焰施加点的下方300mm处铺上一层未经处理的脱脂棉。 火焰应与垂直方向成200角施加到样条底部两个棱角中的一个棱角上,使蓝色锥焰的顶端能接触到试验样条上(见图A4)。 应施加火焰5s,然后移开火焰停烧5s,该操作应重复进行,直到每一根样条全都烧了5次为止。 在第5次移开试验火焰之后,应观察并记录下列情况: ——火焰燃烧加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 ——试验样条被烧过的或受到影响的距离; ——试验样条被烧过的或受到影响的距离; ——试验期间是否从试验样条上掉落颗粒; ——在燃烧和冷却后,立即检查试验样条是否出现任何变形,机械强度是否发生变化。 试验结果应符合A9。6规定的判据,而且任何一根试验样条均不应出现收缩、延伸或熔化。当发现样条出现收缩、延伸或熔化时,A9。5规定的试验应在试验板样上进行。 A9。5试验程序,试验板样 当使用试验板样时,应对两且样品试验。每一块试验板样长宽尺寸为150mm×150mm,其厚度与在设备结构中所使用的最小厚度相同,但不厚于13mm。 样品 火焰总高度 200 内部蓝色锥焰 安装构件 图A4 5V级材料的垂直燃烧试验示意图 每一组四个板样应安装成不同的校园并在这些不同的校园上进行试验,以便使试验火焰能按下列规定施加: A、每一组中一个试验板样处于垂直位置,试验火焰施加到该试验板样的下部棱角上; B、每一组中一个试验板样处于垂直位置,试验火焰施加到该试验板样的下部棱缘上; C、每一组中一个试验板样处于垂直位置,试验火焰施加到该试验板样一侧的中央; D、每一组中一个试验板样处于垂直位置,试验火焰施加到该板样下表面的中央; 应在试验火焰施加点下方300mm处铺上一层未经处理的脱脂棉。 如果涉及试验板样的垂直位置,则试验火焰应加在与垂直方向大约成200角的方位上。 对所有的位置,蓝色锥焰的顶端应与试验板样接触。试验火焰应施加5s,然后移开试验火焰停烧5s,该操作应重复进行,直到试验板样的同一部位已烧了5次为止。 在第5次移开试验火焰后,应观察并记录下列情况: ——火焰燃烧加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 ——试验板样被烧过的或受到影响的距离; ——试验期间是否从试验板样上掉落颗粒; ——在燃烧和冷却后,立即检查试验板样是否出现任何变形,机械强度是否发生变化。 对要判定5V级的材料而言,其试验结果应符合A9。7规定的判据,而且位置C。和D。和试验结果表明在试验火焰施加区域应无明显破坏。 A9。6合格判据 试验期间,材料不应出现如下情况: ——释放能引燃脱脂棉的燃烧滴落物或颗粒; ——在第5次移去试验火焰后,火焰燃烧加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大于60s; ——完全被烧尽。 A9。7允许的重复试验 在任何一组样品中,只要有一个样品不符合A9。6的要求,就应另取一组样品,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试验。这些样品应全部满足要求。 点晴模切ERP更多信息:http://moqie.clicksun.cn,联系电话:4001861886 该文章在 2012/9/21 22:59:21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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